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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16 编辑整理:早检测网 来源:早检测网

各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中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结合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际,现将2018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18527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评阅及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2.201863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

        3.201864日至620日,各专业学生完成毕业答辩及成绩评定。

        具体答辩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学院的答辩时间安排表务于答辩前三天分别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和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4.2018625日前,上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单送教务处学籍科。

        5.201876日前,汇总毕业论文(设计)完成装订及材料归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上报教务处实践科。

二、注意事项

        (一)选题工作

        1.毕业论文选题应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应用性专业应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中完成。

        2.要加大对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征集力度,确保课题更新率文管类专业不低于60%,理工类专业不低于40%。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严格执行教研室、学院审核制度。

        3.鼓励学生与实习单位联系,直接承担符合上述要求的论文选题。

        4.选题应体现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题目类型可以多元化,允许学生自选题目,在与指导教师商定后,将与本专业紧密相关的社会调查、可行性报告、商业计划书等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对学生自选的题目,学院要组织专人对题目进行充分审核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

(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及指导学生人数

        1.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生人数不应超过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人数。指导学生数超标的专业可聘请校外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

        2.鼓励实行“导师制”。有条件的专业应积极聘请校外合作企业,特别是与我校建立产教融合关系合作单位的科技人员、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答辩工作。

        3.强化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管理,要求每位在岗教授、副教授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外聘指导教师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填写校外指导教师登记表并上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三)增强责任意识,做好过程管理

        1.各学院要认真总结和汲取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加大2018届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力度。要重视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指导教师指导情况。学校将继续对2018届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等学术不端现象发生。对于以打乱文字语序、交错论文检测版本等方式蒙骗学术不端检测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降为不及格,学生本人按考试严重作弊处分,评阅教师按教学事故处理。

        2.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哈尔滨学院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检查实施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前期、中期、后期”检查工作及相关材料归档。

(四)答辩工作.

        1.答辩前一周,各专业要向学院答辩委员会呈送《毕业论文工作手册》和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答辩材料。

        2.答辩委员会聘请评阅人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并写出评语;答辩委员会根据评阅人评语及学生答辩材料等,审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获得答辩资格的论文,由答辩委员会统一交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毕业论文相关 材料报送地址:教务处实践科(行政楼21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96060445@qq.com  联系人: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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