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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调查科技工作者来提出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政策建议

时间:2014-08-12 编辑整理:早检测网 来源:早检测网

对全国三万名科技工作者的抽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接近半数的科技工作者认为当前学术不端行为是普遍现象;超过一半的科技工作者表示确切知道自己周围的研究者有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和“一稿多发”和“在没有参与的研究成果上署名”等至少一种学术不端行为。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当前“学术评价制度不合理”是造成学术不端行为的最主要原因。相当部分科技工作者对学术不端持宽容态度。科技工作者对学术规范的了解情况堪忧,近四成科技工作者表示自己对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了解很少或者不了解,近一半的人从来没有系统地学习过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的知识。根据调查结果,文章提出了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政策建议。

1 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科研活动中各种学术不端行为造成的问题日渐凸现,已成为阻碍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的一大痼疾,引起了海内外人士的广泛关注和忧虑。学术不端行为的社会危害极大,它不仅败坏了学术风气,破坏了公众对科学的信任,而且从长远看更可能降低一国学术界的研究和创新能力,危及国家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应引起决策者和科学共同体的特别关注。“学术不端行为”一般指的是科学研究者违反公认的科学规则的行为,对它的定义更多地是通过限定其范围来完成的,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和联邦政府机关均将不端行为主要限定为“捏造、篡改、剽窃”( Fabrication,Falsification,Plagiarism,简称FFP) 三种[1]。相对而言,我国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似乎更为宽泛,学者们的定义包括了科研过程及其社会化过程中的伪造、篡改、剽窃、抄袭、僭誉等违规行为[2,3]; 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国家科技管理机构和组织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关于不端行为范围的定义也比较广泛,如科技部2006 年11 月颁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 》中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包括: 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捏造篡改数据、在涉及人体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的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以及其他科研不端行为等。


治理学术不端行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而科学共同体自身在治理学术不端行为上无疑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科学共同体内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判断和态度,构成了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内部环境,值得深入研究。目前我国的相关研究大多集中于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概念、表现形式和成因的理论探讨[3,5 - 7],基于调查数据的经验研究不仅数量少,而且往往偏重于某些特定群体[8,9],不能反映全面情况。本研究将根据一项全国性调查所得数据,全面描述我国科技工作者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判断、态度、对学术不端行为成因的看法,以及科研规范的学习情况。


2 数据与研究方法

本研究使用数据来源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委托、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课题组组织实施的“第二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这是一次对全国科技工作者整体状况的大型抽样问卷调查,内容涉及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生活、学习、态度等各个方面问题。调查中的科技工作者定义为在自然科学领域掌握相关专业的系统知识,从事科学技术的研究、传播、推广、应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工作管理等方面的人员。从职业的角度主要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和自然科学教学人员等五类。

调查采取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样本,首先抽取分布在全国的209 个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在每个调查站点中再采用等距抽样的方法抽取一百五十余名科技工作者。实地调查工作于2008 年上半年开始,考虑到科技工作者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调查采用了自填问卷方式,共发放问卷32100 份,回收合格问卷30078 份,回收率为93. 7%,覆盖了分布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科技工作者群体。我们在研究中综合考虑了各种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具体考察了以下四种学术不端行为: 一、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二、弄虚作假; 三、一稿多发( 重复发表论文) ; 四、在没有参加的研究成果上挂名。在这些行为中,抄袭剽窃和弄虚作假对科研活动的影响更为严重,也是国际上公认的科研不端行为,而重复发表和挂名则更多地考虑到中国当前的一些定义和特点。以下我们将从学术不端的影响现状、学术不端的成因、对学术不端的态度和对学术规范的掌握情况四个方面介绍调查结果。


3 我国学术不端行为在科学共同体内部的影响现状

3. 1 近半数科技工作者认为当前我国的学术不端行为是普遍现象

目前学界和社会公众都对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泛滥深感忧虑,那么当前我国的学术不端行为究竟有多普遍呢? 这些直接从事科技相关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们应该对此问题有最直接的发言权。本次调查中我们首先询问了被调查的科技工作者是否认为目前各种学术不端行为是一种普遍现象,结果发现,在几乎所有学术不端现象上,都有接近或超过半数的科技工作者认为此种现象当前是“相当普遍”或“比较普遍”的。如下图1 所示,认为当前“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和“一稿多发”现象相当或比较普遍的比例加起来分别为43. 4%、45. 2% 和42. 0%,而认为“侵占他人成果”现象相当或比较普遍的比例更高达51. 2%。总体而言,在许多科技工作者看来,当前学术不端行为已经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了。

3. 2 逾半数科技工作者表示确切知道自己周围的研究者有过学术不端行为

为进一步了解学术不端行为的实际发生情况,我们询问了被调查的科技工作者“您是否确切地知道周围的领导、同事或学生中有人出现过以下( 不端) 行为?”,结果如下图2 所示。结果表明,有不少科技工作者表示确切地知道自己周围的研究者有过学术不端行为,其中表示周围有人“抄袭剽窃”的比例最低,为29%,“弄虚作假”和“一稿多发”的发生比例均在35%左右,而“在没有参与的研究成果上挂名”( 侵占他人研究成果)的发生比例最高,达到43. 7%。

我们可以对比几个国外的类似调查的数据结果。根据美国科学促进协会1992 年对1500 名会员进行的调查,有27%的被调查者表示在过去10年中碰到过研究上的捏造、篡改和剽窃等不端行为。在挪威的一项类似调查中,22%的被调查者表示看到过或听说过重大的不端行为事件[1]。在我们的调查中,如果按严格的“抄袭剽窃和弄虚作假”标准,中国科技工作者中有40. 2% 的人明确知道周围的研究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如果我们采用更宽泛的定义( 即把“一稿多发”和“侵占成果”也计为学术不端行为) ,则中国科技工作者中有高达55. 5% 的人明确知道周围人至少有一种不端行为。尽管我们的调查在人数和样本结构上与国外类似调查相差较大,不能直接类比。但这些数据还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泛滥确实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到了需要引起极大重视的地步了。需要说明的是,因为我们询问的是被调查者是否确切地“知道或听说”周围的人有无学术不端行为,因此这里的调查结果并不代表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实际发生比例。但从这一结果我们可以从一个侧面了解当前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响范围之大。学术不端行为的社会效果往往具有“社会放大效应”,一件不端行为的影响可能不仅局限于事件本身,而会被放大到更广泛的社会空间。

3. 3 对学术不端的惩处力度有待加强

本次调查中,对那些表示确切知道自己周围的人有过学术不端行为的科技工作者,我们询问了这样的问题“你周围有过上述( 学术不端) 行为的人是否受到了处罚?”,结果有6. 1% 的人回答“几乎都受到处罚”,8. 8%的人回答“有些受到处罚”,15. 4%的人回答“只有极少数受到处罚”,而回答“没有受处罚”的人占41. 5%,回答“不知道”的人占28. 1%。总体来看,明确知道周围学术不端事件的当事人受到处罚的科技工作者约占三成左右。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和查处是世界性的难题,但如果大量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逍遥法外,得不到有力的惩处,将对科技工作者队伍形成一种强烈的消极示范效应。有可能使学术不端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因此,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是刻不容缓的任务。


4 科技工作者对学术不端行为成因的看法

4. 1 科技工作者多认为外部制度是造成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原因

在科技工作者看来,导致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从调查结果看,被调查者中有三成认为“现行评价制度驱使”是造成学术不端行为的最主要原因,选择比例最高。排在第二位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大环境不好”,约有二成( 21. 7%) 受调查者选择此项。认为“监督机制不健全”造成学术不端的科技工作者也不少,有18. 4%的人选择此项。另外认为科技工作者“自律不够”是造成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原因的人占12. 8%,认为主要原因是“处罚不够严厉”的人占8%。总体来看,科技工作者大多认为造成目前学术不端行为泛滥的主要原因来自外部制度,包括评价制度、监督制度和管理制度等。


我们可以按照责任主体和性质的不同,把造成不端行为的原因大致分为三类: 一是个人层面的自律问题: 个人未能遵从学术道德,为了获取个人利益而破坏科学共同体的基本规范; 二是学术共同体层面的规范问题: 由于学术规范规章不明确、教育不够,共同体内部的监督和处罚机制不完善,因此给个人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 三是社会层面的制度环境问题: 从科技评价制度到社会大环境,个人“迫于”种种制度压力而不得已为之。本

次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大部分科技工作者认为,造成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首先是制度环境,其次是学术规范,最后才是个人自律。

4. 2 从事研究工作者和高学历者更倾向于将学术不端泛滥归因于制度缺陷

进一步考察发现不同类型的科技工作者对造成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原因存在不同看法: 拥有博士和硕士学历的调查对象中,分别有62. 3%、59. 7%归因于“社会大环境”和“现行评价制度驱使”等制度因素,而本科和大专学历者的相应比例分别下降到大约五成和四成。分职业群体来看,科研人员、教学人员归因于制度因素的比例大约在六成,分别为60. 0%、57. 7%,均高于工程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等其他类型的科技工作者。总而言之,就是学历较高者和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人员更可能将学术不端泛滥归结为制度层面的原因。

5 科技工作者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态度

5. 1 相当部分的科技工作者对学术不端行为持同情和宽容的态度

本次调查显示,有相当一部分科技工作者对学术不端行为持一种宽容的态度。当被问及“你认为这些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是否值得同情”时,有7. 1%的被访者表示“非常同情”,24. 4%的被访者表示“有些同情”,二者相加超过30%,表示“不同情”的占68. 5%。而当被问及“你觉得这些学术不端行为是否可以原谅”时,有1. 8%的被访者表示“完全可以原谅”,18. 2% 表示“一定程度上可以原谅”,表示“完全不能原谅”的占80. 0%。总起来看,我国科技工作者中对学术不端行为持宽容和同情态度的人占三分之一强( 占总数的36. 8%) 。

5. 2 对不端行为的态度受年龄、周边不端行为情况及对不端行为归因等因素影响

不同类型的科技工作者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基本态度上差异不大,从进一步的交叉统计分析看,只有不同年龄段的科技工作者在是否同情学术不端行为上表现出一定差异,34 岁以下的科技工作者中,有9. 0%表示对学术不端行为“非常同情”,有27. 2%表示“有些同情”; 而35 岁以上的科技工作者中,表示“非常同情”和“有些同情”的比例分别只有5. 9%和22. 6%。也就是说,青年科技工作者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同情态度似乎要明显要高于前辈。对科技工作者的态度产生更明显影响的是周边不端行为情况及对不端行为的归因等因素。如果周围人发生各种学术不端行为非常普遍,被调查者对此表示同情的比例达41. 0%,认为可以原谅的比例达31. 3%; 如果周围人基本没有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则被调查者表示同情和认为可以原谅的比例分别为27. 4%和16. 6%。可见,学术不端行为具有一种明显的“近墨者黑”的示范效应。

个人对于造成学术不端行为的归因判断直接影响着个人对此类行为的态度,归因为制度原因者更可能持同情态度。由表3 数据可见,将学术不端行为归因于自律不够的科技工作者中,对此表示同情的比例为19. 3%,认为可以原谅的比例达12. 0%; 而将学术不端行为归因于制度环境驱使的科技工作者中,对此表示同情的比例为36. 0%,认为可以原谅的比例达26. 0%。这些结果似乎喻示着,科技工作者对学术不端的态度受到周边环境和他们对不端行为的归因的影响,要改变其态度,不仅要大力整治学术环境,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而且要从根本上改革不合理的学术评价、监督和管理制度。

6 科技工作者对科研规范的了解情况

6. 1 近四成的科技工作者表示自己对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不甚了解

目前在发达国家中,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政策重点已经从事后的调查处理转向了事前的教育和普及[1]。在我国,这一教育普及问题更为紧迫。因为从本次调查的结果看,有相当数量的科技工作者对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知之甚少。调查显示,自称对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了解比较多”的科技工作者占总数的7. 8%,自称“比较了解”的人占总数的53. 6%,二者相加为61. 4%; 而宣称自己对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了解很少”和“基本不了解”的人分别占总数的30. 6%和8. 0%,二者相加为38. 6%,也就是说,有近四成的科技工作者自认为对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缺乏足够的了解。当人们对什么是“规范”尚无所知时,又怎能希望他们能够遵守这些规范呢? 因此对我国科技工作者加强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教育是一件相当紧迫的任务。那么,现在我国科技工作者主要从哪些途径来学习相关的规范和知识呢? 我们在调查中也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

6. 2 近一半科技工作者没有系统地学习过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的知识

我们在调查中询问了科技工作者是如何获得关于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的知识的,回答情况如下图所示。由图可见,半数( 49. 6%) 的科技工作都表示自己没有系统地了解和学习过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的知识,在那些学习过相关知识的科技工作者中,获取知识的途径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通过自学来获取相关知识,如通过“老师、朋友和同事的言传身教”( 23. 3%) 和“自己收集材料”( 16. 3%) 等。另一类是通过学校、单位或学术团体提供的正规途径,在读书期间的接受过相关培训或得到材料的占总数的20. 2%、得到过工作单位相关培训或提供材料的占18. 1%,得到学术团体培训或提供材料的人相对较少,仅有8. 7%。

6. 3 对科研规范知识的掌握和学习途径存在群体间的差异

科技工作者对科研规范知识的掌握存在群体差异: 女性科技工作者中宣称自己对学术规范缺乏了解的比例( 加总“了解很少”和“基本不了解”) 为44. 4%,高出男性( 34. 7%) 约10 个百分点; 35 岁以下的科技工作者对学术规范缺乏了解的比例为43. 3%,比35 岁及以上的科技工作者比例高约8 个百分点; 不同学历的人对学术规范的了解相去甚远,基本趋势是学历高的人对学术规范了解程度越高,“大专”学历的人中有50. 7%的人表示自己对学术规范了解不足,而这一比例在“博士”学历的科技工作者中仅占10. 5%; 类似的差异也发生在不同职称的科技工作者之间,基本趋势是职称越高,对学术规范的掌握越好。概而言之,就是女性、年轻人、低学历者和低职称者对学术规范了解情况相对较差。

不同学历的科技工作者在了解学术规范知识的途径上也有所区别,但这种差异并不是表现在学校、单位或学术团体提供的正规途径上,而更多地表现在自学的途径上,例如,“博士”学历的科技工作者中有41. 0%的人通过“老师、朋友和同事的言传身教”来获取相关知识,有21. 8% 通过“自己收集材料”来获取相关知识,而在大专学历的科技工作者中,使用这两种途径的人分别只有16. 8%和15. 6%。也就是说,学历较高的科技工作者更可能通过与其他科技工作者的交流和接触来获取有关科研规范的知识。

7 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根据大规模社会调查的结果,全面描述分析了我国科技工作者对学术不端行为现状及其成因的判断、对不端行为的态度,以及对学术规范知识的掌握情况等。基于分析结果,我们可得出以下基本结论和政策建议:

第一,当前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响呈泛滥之势。近半数的科技工作者认为当前各种学术不端行为比较普遍,超过一半科技工作者表示明确知道自己周围的其他研究者曾经有过剽窃、弄虚作假、一稿多发和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至少一种学术不端行为,这一比例明显高于国际上同类调查的比例。尽管这些结果并不直接反映当前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实际发生率,但它们从一个侧面表明我国学术不端行为泛滥造成的影响之大,已经到了必须

引起重视的地步。

第二,多数科技工作者将造成学术不端行为泛滥的最重要原因归结为当前的科研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不合理。从现实情况看,当前以量化为主导的学术评价体制和以课题制为代表的学术管理体制的确存在诸多不符合学术规律的弊端[10],这些弊端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催生作用也得到了经验研究的证实[9]。我们的调查结果再次表明,治理学术不端行为要从根源入手,只有改革现行学术评价和管理体制中的不合理之处,才是清除学术不端行为的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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