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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可“退位”,学术水平不能“降级”

时间:2019-04-29 编辑整理:早检测网 来源:早检测网

据报道,清华大学近日发布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其中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唯一依据的规定引人注意。这个规定意味着博士学位授予,将不再以博士在学期间发表的达到基本要求的论文作为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


据报道,清华大学近日发布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其中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唯一依据的规定引人注意。这个规定意味着博士学位授予,将不再以博士在学期间发表的达到基本要求的论文作为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

 

这个有关“硬性指标”的变化,其实不仅仅是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变化,也是学术评价标准的变化。就学术水平而言,论文只是其外在体现的一种形式而已。当然,论文所体现出来的学术水准,与作者真正的学术水平之间并不绝对等值。其中有论文的建构和作者的表达水平问题,也有学术评价标准与学术研究现状之间的落差所产生的问题,更有诸如论文发表编审标准和程序甚至抄袭、剽窃等方面的问题。将论文列入获得博士学位的必要条件,反映了学术评价标准的单调性和学术评价的简单化,是以硬性指标的唯一性排除学术内容的丰富性与评价标准的多维性。



 

然而,学术论文毕竟是学术水平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并且,相对而言,在每年大规模的学位授予过程中,以发表论文作为学术水平的评价指标,比其他学术评价标准更易操作和掌控。这种操作虽然牺牲了其他维度的学术标准,但同时也排除了一些人为的非学术和非可控因素。因此,“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唯一依据”所带来的问题,就是硬性指标不硬之后,学术评价标准是否有必要的应对性规定。更重要的还在于,在软化论文这个硬性指标之后,是否会促进学术水平的提高,或者至少不会导致学术评价指标的混乱和学术水平的下降。

 

取消博士在学期间必须发表达到基本要求的论文的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在很大程度上给在读博士候选人松了绑,解除了负担。不过,实事求是地讲,所谓解除负担,实际上不是学术负担,而是发表负担。学术界人士都明白,论文的发表除了与论文的学术水平相关外,也与论文作者的非学术素质相关,如人品、性格以及人际交往能力,更与论文编审的学术旨趣、偏好及其对学术标准的主观理解相关。但是,无论如何,如果没有发表论文这个硬性指标的替代性和补充性规定,人们就有理由担心硬性指标不硬是否会导致学术水平的下降。

 

要求博士候选人在学期间发表“达到基本要求”的论文,其“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论文必须发表在“核心期刊”,即所谓“C刊”上。以现有中国C刊数量和每年博士学位授予数量相比,即使全部C刊的版面都用来发表在读博士候选人的论文,恐怕也无法使全部在读博士候选人“达到基本要求”。更何况,C刊选用文章的标准并不以学术标准为唯一,这无疑又大大缩小了所能发表的论文范围,由此更进一步增加了在读博士候选人发表论文的难度。

 

在清华大学有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学位授予唯一依据的规定中,其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并由各学科制定学术创新成果要求,不再设立学校层面的统一要求,尊重学科特点和差异等,都是对当下通行的相关规定的一个颠覆性创新,其操作效果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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